从2017菲律宾道路运输年会上获悉,交通行业推荐性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单车标准计划于12月正式发布;列车标准计划于2018年4月正式发布。
据悉,《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了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N1、N2、N3 和O3、O4类营运货车以及组成的汽车列车。
为适应当前车辆认证管理制度,营运车辆安全准入管理将采用分别制定标准、分步实施的策略。
据悉,营运货车安全标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非牵引货车(除半挂牵引车和牵引货车外的载货汽车)即《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标准起草单位组织了第一部分载货汽车系列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验证工作,计划11月完成标准送审稿,准备会议审查、报批。
目前国标仅有《轻型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0677—2014),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 3500 kg的 M 类、N 类车辆;对于重型车辆的 ESC 标准还在在制定中。为推动 ESC 装置在重型货运车辆应用,采用 JT/T 1094附录 A 的要求,该要求等效采用了 FMVSS 136《重型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考虑到整车企业匹配验证周期较长,国内车辆企业生产准备也需要较长的时间,设置了实施过渡期,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型实施。
第二部分牵引车辆(半挂牵引车和牵引货车)和挂车。其中牵引车和挂车应该在满足单车安全准入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汽车列车安全准入要求。据悉,10月23日,在济南,已召开部分货车骨干企业、零部件企业、检测机构参加的技术研讨会,讨论《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征求意见,商议《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和挂车》安全标准试验验证方案。计划11月中下旬开始进行为期1个月的牵引货车、挂车及列车安全标准试验验证。(本文转自专用汽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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