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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金年会企业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作者: 纪监审工作部
时间:2013-12-17

(国资厅发纪检〔201373)

 

各金年会企业:

      为深入落实金年会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根据金年会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严禁金年会企业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要求的重要意义。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助长了奢靡之风,群众反映强烈。各金年会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金年会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和金年会纪委《通知》精神,深刻认识金年会针对具体问题纠正“四风”,立查立改、立说立行的坚定决心,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坚决执行,持之以恒地深入落实金年会八项规定精神。

     二、坚决贯彻落实金年会纪委《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金年会纪委《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加强对各级企业领导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当前做起,从自身改起,带头做到不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金年会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紧盯住元旦、春节两个节日,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作为落实金年会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国资委纪委将加强督促检查,适时通报。

 

 

                          国资委办公厅

                    20131111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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